一个曾经是公安部的三等功臣,一个曾经是全市十佳刑侦民警,因为帮助王天伦打听其手下在合川所犯命案案情,并分别收受7万元和3万元的贿赂,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收了10万元
为王天伦打听案情
今年43岁的李志和44岁的周洪平曾是警校同学,案发前李志是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下称一支队)副支队长,周洪平是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七八月的一天,时任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的李志,接到合川老乡王天伦的电话。王天伦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在查他公司的案子,希望李志帮忙打听一下案情,并从中协调。想到警校同学周洪平曾在一支队工作过,李志委托周去打听案情。
周洪平打听后给李志回话说,只知道王天伦公司的案子是一支队的肖某和魏某在承办,但并没有打听到详情。李志把此事告诉给王天伦,但王仍希望李志继续帮忙打听,并在探望李志在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妻子时,送给李志10万元现金。2007年8月底的一天,李志在重庆一中附近,给了周洪平3万元的现金。剩下的7万元,则被他用于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李志和周洪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对李志判处六年到八年的有期徒刑,对周洪平判处两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王天伦曾直言
“你们马力太小了”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李志和周洪平都没有提出异议,但李志称,当时王天伦在请他帮忙打听案情时,只是说自己的公司被竞争对手诬告,并没有说是因为手下犯了命案而被调查。周洪平给他回话说,案子保密问不到时,他才晓得案情的严重性。因此,虽然还有同学在一支队工作,他都没有托人继续打听。周洪平也同样表示,在接受请托的时候,并不知道案件的具体内容和严重性。
李志还交代,因为没有帮忙办成事情,他曾经两次找王天伦,要把钱还回去。但王天伦都没有收。王天伦还在一次电话中表示,他知道是李志和周洪平的“马力太小了”,并不是骗他说没打听到案情,事情没办成也不怪他们。
法庭上叫屈:
没有为王天伦“谋利”
检察机关在举示证据时,出具了一份“王天伦的手下,在抢夺猪肉屠宰生意时,犯下命案仍被取保候审”的证明材料。“他们取保候审不是因为我的关系。”李志在发表质证意见时急切地说。
李志表示,自己在周洪平回话说打听不到案情后,就没有再继续帮忙打听了,所以王天伦手下被取保候审与他无关。“没有说取保候审是因为你的关系,只是证明王天伦托你打听的案子实际存在。”检察官解释说。“哦。”李志这才舒了一口气。
因为都称自己与王天伦手下被取保候审无关,所以,李志和周洪平都认为他们没有帮忙打听到案情,并没有阻碍案件的侦破,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并没有为请托人“谋利”。对此,检察官表示,打听没打听到案情,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昨日,两案都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明
庭审侧记
“我算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
有着23年警龄的老警察周洪平,在法庭上多次提到自己曾经检举了三起刑事案件,其中,沙区的吴某贩卖毒品和抢劫的犯罪事实已查实。当检察官宣读一份情况说明,证明吴某涉嫌贩毒的线索已经公安机关基本查实后,周洪平急切地告诉法庭,因他和吴某关在同一个看守所,所以他得知吴某是因为抢劫才被刑事拘留的。
法官于是询问检察官。检察官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提供的只是吴某因贩毒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说明,并没有提及抢劫。“我听说是因为抢劫,抢了别人几万元钱,还有毒品。”周洪平着急地说。
法官于是问周洪平说明这一事实的意图是什么。“我只是想知道,我这个检举算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周洪平语气急促地告诉法官。“通常情况下被检举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算重大立功。”法官告诉周洪平。“哦。”周洪平听了法官的话,拖长声音说道。
“我曾侦破九起重大涉黑案件”
“23年里,我感觉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妻子和女儿……”法庭上,周洪平泣不成声地说着。他说自己虽然只有23年的警龄,但做的事情绝不比有着40年警龄的警察少。23年里,他不分白天黑夜,兢兢业业地从事着自己的本职工作。23年里只休过两次假,一次是女儿考上大学,一次是妻子患癌症住院。其余时间,他都没有陪过妻子和女儿,所以深感愧对妻女。当他说这些话时,旁听席上传来一片哭声。
“23年里,我拿过两个二等功,三个三等功,曾经被评为重庆市十佳刑侦民警。在我手上侦破的重大涉黑案件有九起,我们大队是全国打黑除恶先进集体……”周洪平哽咽着诉说着自己23年从警生涯所取得的成绩和得到的肯定。
周洪平告诉法庭,当时他错误地以为,没有帮王天伦打听到案情,又是从自己同学手上拿的钱,应该算不上犯罪。加上当时要买单位的集资房缺钱,所以才伸了不该伸的手,“我真的对不起党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我在这里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