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采用爆炸手段勒索市长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我要求河池市政府无条件资助我一百万元,并在2009年1月2日下午五点钟之前将钱汇到我指定的银行账号,否则我会在河池市某个公共场所引爆炸药。”2008年12月31日上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突然收到一封写给市长的敲诈信。2009年1月3日下午17时许,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心广场的“南城百货”商场内突然传出一声巨响。
这全是男子刘伟所为。刘伟曾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刑三年,2007年10月获减刑释放。释放后,他仍幻想着能一夜暴富。2008年12月中旬,刘伟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到炸药,再用手机和电线将炸药改造成可以遥控引爆的爆炸装置;进行测试后,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将爆炸装置进行伪装后放入“南城百货”商场的自助储物柜内。然后,刘伟坐车到南宁市,于次日使用假名给河池市市长写信,要求河池市政府于2009年1月2日下午5时前将100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的账号,否则引爆炸药。
河池市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勒索信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月3日下午17时许,刘伟给住在河南省的朋友发短信,要求朋友帮忙查看账户内是否有钱。得知无钱后,刘伟随即引爆放在“南城百货”商场的爆炸装置。幸运的是,这次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原来,“南城百货”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清理储物柜时,误以为储物柜内的爆炸装置是顾客的遗忘物,便移放到仓库内,爆炸时四周无人。不过,爆炸造成仓库南面墙炸开60×40厘米的洞口、货架下层木板中间炸成一个30×30厘米不规则的洞口,仓库内存放的许多物品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952.40元。2009年1月6日,公安机关将刘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