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桥,30岁,萧山人,杭州某面粉公司员工。
打开沈桥的钱包,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15家银行的15张信用卡。他以卡养卡,刷卡消费、套现,恶意透支使用信用卡,欠款达189856.06元。
昨天,他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办了15张信用卡,套现19万元
沈桥本来生活很稳定,从2008年开始,他迷上了赌博,输光了平时的积蓄。这时,一个朋友告诉他,信用卡可以在POS机上套现,沈桥心动了。
从2008年4月份开始,沈桥先后在15家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办下来后,沈桥开始疯狂地刷卡消费、套现,并给提供套现服务的商户1.5%到2%的手续费用。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沈桥信用卡的欠款达到了19万元。
这些钱,5万元被他用来炒股,全部亏掉了;5万元用于赌博;3万元买了彩票。沈桥是属于以卡养卡的一族,通常是透支了一张卡的钱,过一段时间后,透支另外一张卡的钱来还第一张卡的最低额度,靠着这个方法,沈桥挺过了很长一段时间。
2008年11月份,沈桥身上没有一分钱,信用卡内也提不出钱了,银行开始每天电话催款。为此,沈桥与妻子离了婚,停掉了自己的手机。
2009年7月28日,沈桥在萧山一家公司内被警方抓获。
江干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沈桥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189856.06元欠款,返回给被套现银行。
提供套现服务商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江干区检察院的钱检察官说,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说明国家加大了对‘恶意透支’行为的打击力度。”
与此同时,提供“套现服务”的商家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钱检察官解释说,为套现提供服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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