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看起来斯文美丽的女子,醉酒后竟然到交警局撒泼,连抓带咬,打伤了15名警务人员。昨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3名女子昨日一脸懊悔地领到了法院的裁决,当庭表示服判,不会上诉。3人之中,年纪最小的仅21岁,最大的也年仅25岁。
案件回放:
醉酒女指甲、牙齿袭警
据法庭调查,2009年8月21日早晨7时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甘某、周某饮多瓶烈性酒后,醉酒开车至深南路人民桥附近。王某、甘某在车上因琐事发生争执,便将车停在深南路中央,下车互相厮打。有路人看到后报警,罗湖区交警大队多名警员赶到现场。民警将两人分开后,甘某要驾车离开,被交警拦下,并将3人一同带到交警大队做调查笔录。
3人先后在罗湖区交警大队及东门派出所借着酒劲撒泼打闹,用脚踢、牙咬、扔东西等方式将15名警务人员打伤,并砸坏了一部执法摄像机。
根据现场记录,她们用水壶、手袋、指甲、牙齿作为武器袭击警察,而且攻击重点都是男警务人员的裆部,一名巡防员的大腿内侧还被咬成紫青色。在场民警称,民警、巡防员之所以无法迅速强行控制3名闹事者,一方面是因为女警少,体能上比不了3名醉酒状态的女子;另一方面,黑衣女子不断声称自己怀孕两三个月,在没有掌握确切情况下,民警为保证其安全不得不一再退让。
事发后,3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检方对其提起了公诉。
庭上自辩:
“喝太多控制不住自己”
根据法庭审理记录,3名醉酒女坦承:“因为喝了太多酒控制不了自己,闹出这样的荒唐事。”
其中当时已怀孕3个月的被告人王某说,因为整晚上3个人一直在喝酒,喝得太多,因此事发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不记得当时的情形。不过,对于在警局出手打人、踢人等行为,她当庭予以承认。
而甘某则为自己辩解称,“当时知道王已怀孕,怕交警队的人打她,为了保护她才出手伤人,做出疯狂举动。”醉酒女周某则承认自己当时又喊又叫,但没有打人,并同样以“控制不了自己”为自己开脱。
从轻判决:
三女服判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3名“醉酒女”事发后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改意愿,并写下了书面悔过书,表示不会再犯;希望法官鉴于3人认罪态度好、有悔改意愿并且是初犯,从轻处理。
被告人周某还自称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还没有开始工作,如果被判刑,将对今后的人生产生很大的影响,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昨日,法院认定3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因为认罪态度良好,故从轻处理,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