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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1张以上信用卡信息构成犯罪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12-15 14:26:54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也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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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选国:用互联网“冒用他人信用卡”属诈骗罪

  ·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者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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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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