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亿元建成的南京新图书馆,有中国第三大图书馆之称,设计藏书量1200万册,可安排3000人就座阅读。但是“大楼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给这座有“智慧洞开”之感的建筑添上灰色的一笔。
陈某某,原南京某图书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陈某某利用在该图书馆基建办公室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新馆土建及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工程建设中,收受建设单位南通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2009年7月,此案经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他是专家
但“迷失”在十字街头
建筑学科班出身的陈某某,在工程监理方面确实有很高的造诣,是文化部教育科技司首批入选“文化行业专家资源库”的专家。同时,陈某某作为江苏省招投标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之一,先后参与或独立监理的工程包括沂淮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徐州段东绕城铜山段、通启高速公路、南京滨江大道等项目。
2008年4月19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存在受贿嫌疑。侦查人员迅速出击,对这一行贿线索展开全面初查。在初步确定陈某某有涉嫌犯罪的事实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其实施了监控,并伺机抓捕。2008年5月8日,陈某某与朋友吃完晚饭驾车回家,侦查人员一路紧跟其后,利用陈某某停车等红灯的间隙,侦查人员将其抓获。
他是“演员”
既练把式又当裁判
2003年9月,南通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曹某通过朋友结识了陈某某,请陈帮忙运作承接南京某图书馆新馆土建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作为其日后在建筑领域的招牌工程,并承诺将给其“好处费”。
没过多久,曹某得到了陈某某的回复:“如有必要,将竭尽所能”。随后,陈某某利用参与工程项目方案招标的职务便利,帮曹某修改了标书。又利用作为该工程项目评标人之一的职务便利,在评标现场给曹某公司的标书打出了最高分。最终结果是,曹某顺利中标。
他是“会计”
挪拿到20万“技术服务费”
曹某中标后,陈某某喜上眉梢,但如何将“好处费”拿到手,又确实让他费了一番脑筋。思前想后,陈某某主动跟曹某取得了联系,暗示这次的“费用”总共是20万元,其中10万元是他自己的“技术服务报酬”,另10万则是替当时现场另一评标人刘某收取的报酬。
如何安全拿到报酬,陈某某可谓是机关算尽。他想起了自己曾经帮朋友沈某向另一朋友潘某担保借款15万元,可时过境迁,沈某仍未归还,潘某是搞建筑生意的,资金往来频繁且数目庞大,用他的账户作掩护不易被察觉。于是,陈某某同潘某提前打好招呼,让曹某先汇10万元到潘某的银行卡上,自己则从另一方面着手,从沈某处追回了欠款15万元,汇了其中的5万元到潘某银行卡上,另10万元自己留下;接着,他又让曹某汇了10万元到潘某银行卡上,由潘某取出后交到了他手里。
他是“律师”
辩称受贿款为合法“劳务费”
今年初,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某受贿案。在法庭上,陈某某辩称自己拿的那20万元是合法的劳务报酬:“我在图书馆基建部只有虚职,没有实际职务,谈不上利用职务之便,只有违纪的嫌疑,最多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受到刑事处罚。”
可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通常一笔正常的标书修改报酬至多不过5000元,而陈某某所谓“代收报酬”则更无从谈起,因为直到案发另一评标人刘某也未曾听陈某某提及10万元。'
但法院认为,陈某某行为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收受的贿赂数额应认定为20万,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他是“教材”
捞外快不惜“打破”底线
面对十年铁窗生涯,陈某某写下了忏悔书,很深刻,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警示那些正欲蠢蠢欲动者。
“我是一名农村孩子,生于斯,长于斯,面对生活的艰辛,家庭的重担,我从不放弃对知识的渴求,从不动摇对生活的信念。1981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被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建筑结构专业录取。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后被调至南京博物院工作,工作期间,潜心修习,先后获得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士学位,后又作为专家型人才被南京某图书馆引进。
“2000年是我思想的转折点。在这之后,由于新图书馆工程进度管理模式的改变,工作环境宽松,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2002年以后,我在外兼职干活,业务越来越多,挣钱越来越快,从而忽视了党性、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以至于后来东窗事发。我为什么我会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每个人都有自己人性的弱点,关键在于要用思想去控制它,用理性去规制它。而我,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金钱面前,没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党和人民。”
检察官点评:
对专家也要德能并重
一些高学历人员,从过去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到迅速置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使得其中的少数人逐渐迷失了方向,他们以权力做砝码,以知识为“武器”,从社会的精英沦为了金钱的俘虏。他们的堕落不仅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且给家庭、单位,甚至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某主观上的贪婪起了决定性作用。但客观上,我们不难发现,人性的贪婪在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监督体制的失效“双重力量”的作用下被放大。所以,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在对待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与使用上,应当思想道德与业务素质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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