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河南人陈龙因销售伪劣卷烟,并在仓库中大量囤积待销售的伪劣卷烟万余条,法院以其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这是记者14日从朝阳法院获悉的。
今年4月29日,陈龙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各庄村一处仓库前,欲携带卷烟对外销售,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从此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伪劣卷烟7500条,货值金额为976 811元。 后陈龙又主动带领执法人员于当日至朝阳区将台乡查获其另一仓库内储存的待销售的伪劣卷烟4972条,货值金额为945 637.5元。
经鉴定上述12 470条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龙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案之移动电话2部,系被告人陈龙个人物品,变价后冲抵罚金。陈龙储存的伪劣烟草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在其被执法人员查获后,主动交待了执法人员尚未掌握的另一部分犯罪事实;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龙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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