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林(左)将申诉书递给张阳红。
无罪释放后的王启林
2009年10月的一天,河南许昌瑞贝卡制发公司的一名青年男子来到了郑州监狱。他叫王启林,是瑞贝卡制发公司的一名美发造型设计师。看到他,新密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阳红和郑州监狱的领导远远地迎上来。王启林握着他们的手,激动地说:“有句老话,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里的那些日子里,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教我学会了谋生的技术本领,我现在是许昌瑞贝卡制发公司的一名美发设计技师了,每个月能拿到4000多元的工资,还在许昌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子,日子好过了,就想来看看你们。”话语间,王启林止不住热泪盈眶。
而在两年前,王启林还是一个“强奸犯”,在这里度过了近两年的犯人生活,是新密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改变了他的人生和命运。
无辜男儿成“强奸犯”
时间回到2004年那个寒冷的冬天。
一天傍晚,24岁的王启林独自一人在责任田地里浇麦。当他浇完最后一块麦田,看看天色已晚,便用尽气力将水泵从机井里拔上来,装上农用四轮机动车,收工回家了。
三天后的上午,乡派出所有人来找他,说是问情况。派出所传讯人,不能不去,但王启林心想:我又没有干过违法乱纪的事,去了也不怕。
到了派出所,等待他的是几名警察。一名警察问:“你前天晚上干啥事啦?”王启林回答:“我,我在俺家责任田里浇麦啦!”“浇麦?”那人笑着问,“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谁能证明你在地里浇麦?”这话问得令人啼笑皆非。王启林反问道:“我一个人在自家田里浇麦,还需要有人作证吗!”办案人员又问:“你回忆一下,离你家麦田地大约400米的地方,靠小路西边约50米有个机井房,前天傍晚时分,你开车回家路过的时候,是不是见到一个小女孩?天很黑,你看见她的时候离她应该很近,难道就没有停下来?”
王启林被警察连续的发问弄蒙了,他感到有些莫名其妙,便支支吾吾地答:“是有座机井房,我平时下地干活路过那儿,还去解小手哩,但那天晚上我没见有个女孩子呀!”此时警察变脸了,厉声喝道:“王启林,实话告诉你,你犯了强奸罪,看来你是不想说实话了,今天你回不去啦!”他向外面招招手,即刻拥过来几名大汉,不容申辩,就将他铐起来,接着就是一阵毒打,一名办案人员指手画脚地提醒打手们:“不要太重了,上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寻找突破口。”
可是倔强的王启林宁死不讲,面对办案人员的轮番抽打,他强忍着剧痛,喃喃地说:“我没做亏心事,我没有看见有个女孩子路过,咋会犯强奸罪呢?”
这真是一场悲哀的巧合,事情的巧合演绎出一幕人间悲剧,而酿成悲剧的起因源于某些执法人员的办案理念:合理联想,有罪推定。
在那个黑色的傍晚,确有一名女学生路过此地,她是在邻村的学校里做完最后一道作业题才回家的,不幸的是,被一名歹徒盯上了,歹徒将她拖进机井房施暴后逃之夭夭。当晚,女孩的父母报了案。在这寂寞的原野小道,唯一纳入侦查人员视线的,是在附近麦地的王启林。于是厄运就这样降临了。案子进展很快,刑拘,批捕,起诉,判决。
2004年底,被告人王启林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家人卖驴申诉
2005年初春,一个乍暖还寒的日子,王启林要去服刑了。他对前来送行的父亲说:“爹,我是清白的,请您老照顾好自己和俺娘,早晚我会回来的。”此后,他被押到位于新密市境内的郑州监狱服刑。
一开始,他有些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却被送到这个地方,但渐渐地被监狱扑面而来的和煦春风感动了,他服从监规,劳动积极,热爱学习,和同监舍的人相处融洽。一天,教育科科长找他谈话,鼓励他好好表现,为以后减刑打基础。岂料王启林却说:“我表现好不是为了减刑,我根本就没有犯罪,我要申诉!”一个月后,他把一纸申诉材料递交到新密市检察院驻郑州市监狱检察室。
此时正逢端午节,食堂为大伙儿准备好了热气腾腾的粽子,王启林手拿着粽子独自躲在餐厅一角,呜呜地哭了。这情景引起了站在不远处的监所检察科科长张阳红的注意。他走过来安慰王启林:“过节啦,要有个好心情,有啥不顺心的事,回头找我谈。”
一天,张阳红值班,他忘不了王启林那暗自伤心的神情,便找他谈话。张阳红对他说:“据反映,你入狱服刑以来,表现还是不错的,奇怪的是,别人积极表现是为了争取减刑、假释,你表现虽好却提出申诉。你应该清楚,减刑、假释的量化、质化考核标准是公开透明的,按照监狱有关规定,对原判决不服而申诉的视为不接受改造,所以不予减刑、假释,你可不要犯傻啊!”
张阳红的话语,犹如家乡的颍河,一到早春二月顿时冰融雪化,使王启林看到了人生的希望。他追忆了那个可怕的冬夜,把满腹的冤屈一一倾诉出来。
张阳红对王启林的遭遇寄予深深的同情,职业的敏感让他觉得,如果王启林的申诉理由成立,本案无疑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于是,他立刻怀揣着王启林的一纸申诉书,向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司长宪作了汇报。
其实,在监狱外,自从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天起,王启林的家人一天也没有停止过申诉和上访。他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庄稼人,本分守法,勤俭持家。如今,儿子突遭厄运,给这个原本幸福安详的家庭罩上了一层愁云。为了给儿子讨个公道,父亲卖掉了农用四轮车,又卖了驴,终日往返奔波于当地有关部门之间,结果每一次都是怀着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去。记不清有多少次,老人家忍不住仰天长叹:“难道我儿子真要冤屈死吗?苍天有眼,谁来还我儿子清白?”
犯人王启林和家属的连续申诉,引起了司长宪的重视。
作为一名从事检察工作30年的资深检察官,他分析了王启林及其家人的申诉材料后,感到这背后可能有问题。思忖再三,他向河南省和郑州市检察院作了详细的汇报,建议成立办案组,深查细挖;一方面调取王启林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另一方面核实有关侦查人员是否有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真凶被抓到
2005年的夏秋季节,检察官们六次南下发案地取证。他们往返数千里,走村串巷,现场模拟,寻访农户上百家,调取证据数百份,终于获得了大量新的证据材料,并将材料转送至原审法院。
大量翔实的调查材料显示,案发当天晚上,王启林没有作案的时间,也没有现场作案的痕迹,检察官经过慎重的质证、印证,排除了嫌疑人王启林作案的可能性。可是真正的凶手又在哪里呢?办案人员深知,关键的证人找不到,关键的证据材料得不到,真正的作案人将继续逍遥法外,真凶抓不住,就难再查下去。
为将本案弄个水落石出,检察官们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周密的侦查预案,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在广州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禹铁柱。
原来,禹铁柱作案后害怕事情败露,为逃避法律制裁,隐姓埋名跑到南方打工去了,后来听说抓了王启林,又判了刑,他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才算安顿下来。2007年9月的一天,正在广州越秀公园转悠的禹铁柱被河南警方当场抓获。2007年10月,原审法院尊重事实,采信证据,遂对王启林强奸案依法进行再审,宣布王启林无罪释放。而当初有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亦逐渐明朗,此后,有关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这年的秋天,对王启林来说真是个收获的季节,他不仅获得了自由,领取到16万元的国家刑事赔偿金,而且在监狱里学会了一手高科技本领,拿到了计算机等级证书。由大悲大难到大福大喜,王启林真切地感受到,检察院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
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王启林对送别的张阳红和管教干部说:“如果没有检察官为我伸张正义,哪会有我的今天。没有管教干部手把手地教我,我也学不到一手好本领。”言罢,他向他们深深地鞠了一个躬,然后踏上了回乡团圆的路。
不久,王启林打电话告诉张阳红,说他凭着一手本领,应聘到许昌瑞贝卡制发公司做了一名美发设计人员。但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他需缴纳3000元的押金。家里没有钱,几年的申诉已经耗尽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如今要交押金,对他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更让他难受的是,公司劳动部门得知他是从监狱出来的,有些犹豫了。
情急之中,王启林带着哭腔解释:“我是个好人,我的问题已经搞清楚了,我是不是清白可由检察官和监狱作证。”张阳红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会同监狱狱政部门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并呈请检察长特批从单位财务科借了3000元钱,驱车赶到许昌瑞贝卡公司,公司最后招聘了王启林。由于他勤奋钻研,表现突出,很快成为技术骨干,并考取了技师资格证书。
冬去春来,在技术岗位上游刃有余的王启林不仅收获了工作成绩,也收获了爱情。几乎每隔半个月,王启林都要将这些好消息告诉张阳红检察官。远在新密的张阳红由衷地为他感到高兴,表示当王启林和他的女朋友走进婚姻殿堂的那一天,一定前去祝贺,并答应做他俩的证婚人。
错案如何铸成
王启林是幸运的,因为有检察官的介入和认真,才使得沉冤昭雪。人们不禁要问,这起证据有重大瑕疵的错案是如何闯关成功的?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跟踪访谈,探微铸成错案的原因。
当地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坦言,我们都有办案任务,当时快到年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是一票否决,末位淘汰,所以工作压力很大,一有线索就上案了,办案中有急躁草率情绪,疏忽大意,才出了大错。
问及当地检察机关,有办案人员讲,基层院案件多,人手少,这个案子我们没看出问题存在,工作不细。
笔者造访了原审法院的法官,一位法官说既然侦查卷、审查起诉卷上没发现什么疑点,而提审被告人的口供等证据又能互相印证,也只有这样判了。
据了解,检察机关纠正此案后,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对此案进行总结,反思自身执法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处理。
部分错案链接
■河南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仅凭现场一件绿色毛背心断定胥敬祥是作案人。胥敬祥被屈打成招后,以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服刑13年后,此案被河南省检察院纠正,胥敬祥无罪获释。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男青年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在村子附近发现一具女尸。当晚,警察确定佘是犯罪嫌疑人。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妻子“死而复活”,佘祥林方无罪获释。
■云南孙万刚“强奸杀人”案 1996年1月3日,云南省巧家县女大学生陈兴会被奸杀,被害人的男友、大学生孙万刚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孙万刚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申诉8年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下,云南省检察院最终纠正此案。2004年1月15日,孙万刚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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