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某中学42岁的教师陈某,因工作调动对校长晓芳(化名)产生不满;为报复,陈某用手机发送“安装遥控炸弹炸毁学校”的短信,迫使3000师生连夜转移。宜宾县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6日至9日,陈某带领学生到宜宾县某学校参加高考。其间的一天晚上,陈某在校园内碰见了该校校长晓芳。与晓芳打过招呼后,陈某刚想对晓芳提及自己想调动工作之事,晓芳以“我忙得很”离去。陈某认为自己丢了面子,对晓芳心怀不满。
为报复晓芳,6月18日晚18时20分许,陈某将自己在4月份办理的一张手机卡(未用身份证办理),换在自己平常使用的手机中,以“黄六”的名义给晓芳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我已在你校安了颗遥控炸弹,赶快给我送十万元钱来,不然就炸毁学校。”晓芳于当晚7时30分看见该短信后,立即召集该校负责人等参加紧急会议,通报了短信的内容,并迅速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紧急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局等作了汇报。
经请示上级后,该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应急演练的方式,迅速疏散当时在校的3000余名师生。当晚8时30分许,3000余名师生开始疏散,疏散过程持续了半小时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排爆,并组织力量侦破该案,于次日凌晨零点30分许,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陈某归案后,供认了该信息是其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经公安机关的排查,确认学校安全后,该校才于凌晨1时30分许组织被转移的学生返回学校。在转移中,因规模较大,又值夜间,引起了当地一些居民的种种猜测,对学校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陈某为泄愤,编造在人口集中的学校这一特殊环境中安放了遥控炸弹的恐怖信息,造成3000余名师生连夜疏散,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广大学生和当地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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