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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十年分分合合六次 第六次离婚被法院驳回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11-27 10:10:24
         一夫妻10年里先后结婚离婚复婚5次,当他们第6次闹分手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时,被松江区法院驳回。

  10年前,邹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次年两人登记结婚。2003年他们结婚4年,邹先生与李女士为家庭小事吵闹后协议离婚。离婚后,两人藕断丝连,并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因李女士经常到舞厅跳舞和打麻将,两人又开始吵架。2007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中李女士离家出走1年未归。此后,邹先生起诉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后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邹先生撤诉离婚。但两人和好没多久,又多次发生争吵。如此这般10年来,他们一共5次离婚复婚。今年8月邹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第6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李女士认为,对结婚、离婚、复婚的经过无异议,但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因为双方都没有孩子,所以两人一不开心就讲离婚,一后悔就复婚。而且自己只有感到孤独时才打麻将,并不是原告所述的经常跳舞、打麻将。被告离家是原告将房门锁掉,自己才无奈出走的,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多次结婚、离婚再复婚,但夫妻感情较好。夫妻关系不能随便离离合合,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家庭同样需要和谐。原告未能提供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被告亦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和好的愿望强烈,而且已付诸行动,更希望双方今后互谅互让,增进沟通,珍视以往夫妻的婚姻与感情。考虑原、被告有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民网-新闻晚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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