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参与制造面额高达1592万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昨日,被告人黄某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黄某庆拒不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被告人黄某庆与黄某伟、黄某胜、冯某伟(均已判刑)、谢某雄(另案处理)密谋非法印制假人民币。黄某庆和黄某伟合伙负责提供印刷假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水印油墨和印刷假币的工人。冯某伟和谢某雄合伙负责租赁、装修印刷假币的厂房,准备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和提供印刷假币的工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黄某胜负责购买印刷假币所用的金属线纸。7月底,冯某伟等人承租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马头山一工业区某五金机械厂内西侧的平房,作为印刷假币的厂房。而后,上述人员按分工行事。黄某伟联系蒋某金(已判刑)负责印刷。蒋某金找到肖某、颜某连(均已判刑)一同前往深圳制假厂房,随即开始印制假人民币。
8月14日,公安机关捣毁该造假窝点,当场抓获黄某伟等6人,并缴获机器设备一批和2005年版20元面额人民币796365张等物品。经鉴定,上述收缴的人民币(半成品面额共15927300元)为机制假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庆无视国家法律,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黄某庆拒不认罪,否认自己提供制假币的胶片、水印油墨,并当庭检举了黄某权才是制造假币的真正老板。黄某庆辩称,黄某权、黄某伟、黄某胜等拥有公司的股份,而自己只是在最初介绍黄某权与黄某伟认识,去过制造假币的厂房两次,其并未参与制造假币,也不拥有公司股份。黄某庆的辩护律师称,鉴于黄某庆的妻子是残疾人,两人还拥有6个未成年孩子,而黄某庆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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