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儿媳发生争吵,镇巴县六旬老农王仁兴砍死怀孕数月的儿媳(本报2008年11月14日报道)。近日,王仁兴一审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该县平安乡村民王仁兴与其儿子王某、儿媳任某(已怀孕)多次为房屋、林山及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11月8日下午5时,儿媳任某因其树木被砍,与王仁兴发生争吵。傍晚6时许,王仁兴提着弯把锯准备去砍柴,经过任某家门前时,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王仁兴遂闯入任某卧室内,用手中的弯把锯砍电视机屏幕,任某欲阻止时,被王仁兴用手中弯把锯砍在颈部,并拉了数下。随后,王仁兴又用弯把锯在任某腰、腹部乱砍。此后,他又回到自己家中拿上斧头,再次进入任某卧室,在任某身上连砍数下,确定其死亡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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