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身为研究生的金某先后开办两家公司大肆开展证券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不仅招募相关人员推销业务,还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广而告之”,一度发展客户200余人(被告人供称200名,查证近3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300余万元。
今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壮志雄心做起老板
金某自幼在绍兴读书,1996年研究生毕业后,他开始从事投资咨询行业。硕士学历的金某拥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妻子是一名大学教师,女儿10岁乖巧可爱。2006年2月,金某投入50万元注册成立上海福斯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斯托公司)开始了自己的创业生涯。
富有投资头脑的金某为了迅速吸引客户上门,除了招募业务员推销公司产品外,还以公司之名和“金益”笔名在报纸上撰写股评专栏文章,并在文章内附加“软广告”,引诱读者来电或发短信索取股市行情、黑马股票。看到报纸广告吸引了不少读者后,金某又发布了一些广播、互联网广告。当有客户主动联系时,公司业务员就会强力向他们推荐公司的“高端一对一”、“强势股”、“百分百”等信息咨询产品和代盘操作业务。代盘操作先由客户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期满后公司再与客户按照3:7或2:8的比例分享客户股票收益。依靠广告和销售并进的手法,福斯托公司发展了200余名客户。
“移花接木”知法犯法
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福斯托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紧急叫停了其在媒体上的各种股评活动,勒令其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以公司名义推荐个股、大盘研判等,同时要求其规范软件销售业务,不得在软件销售活动中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面对整改通知书,金某“另辟蹊径”又成立了上海财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星公司)避人耳目,将部分福斯托公司的客户和业务“移花接木”到财星公司,继续做起非法的经营买卖。
非法经营终尝恶果
2009年2月,金某的多名客户发觉福斯托公司根本没有从业资格,在要求退回管理费遭拒绝后,30余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17日,金某被刑事拘留。10月22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金某辩护人提出,金某涉嫌的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单位犯罪行为。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的规定,成立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单位成立以后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应当否认单位的资格,事实证明,金某成立两家公司都是为了非法投资咨询业务和非法委托理财业务而设立的,因而被告人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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