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杨镇支行职工姚某伪造了一张数额为74.7万余元的进账单,而后申请其他银行付款。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姚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顺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40岁的姚某是北京市人。去年12月1日,他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杨镇支行内制作了一张数额为747800元的进账单第一联(回单),交给收款方北京鑫满兴制衣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该进账单上对应3张支票,金额共计747800元,姚某当日将该进账单的第二、三联撕毁。
几天后,姚某将上述进账单对应的3张支票在收款人一栏处填写为北京绿色港汉餐饮有限公司,并拿着支票申请其他付款行付款。因出现问题,付款行仅将一张支票上的款项打到了餐饮公司的账户上,另外两张支票被拒。
去年12月11日,北京鑫满兴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姚某给的进账单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杨镇支行取款时发现,他们公司账户内并未进入上述款项,并被该支行告知此进账单是伪造。经银行报案,姚某随后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