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新集乡一男子伙同邻居,将一痴呆妇女卖给村里一“光棍”,非法获得75元,被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75元也予以追缴。
记者从桐柏县人民法院获悉,获刑者为现年40多岁的范某,系桐柏县新集乡东河村人,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但收入一直不高,总想不劳而获,发点小财。200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范某和同村的张某(已判刑)在村附近的山上狩猎时,在山上一间空着的护林房内发现一名痴呆妇女。
犯罪嫌疑人交待,为了得到一些钱财,两人就寻思着想把痴呆妇女卖给村里的“光棍”,弄点钱花花。于是,两人开始寻觅买主,最终范某把痴呆妇女卖给了同村的一“光棍”王某。两人商量妥当后,便将痴呆妇女领到王某家,并以150元将痴呆女卖给王某为妻,范某得到75元赃款。
案发后,范某出逃在外,于2008年8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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