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青年戴加喜本想伪造货币发财,没想到身陷牢狱受到法律处罚。10月29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伪造货币案,依法对被告人戴加喜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22岁的戴加喜系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农民。2007年,他通过上网接触了网上出售假币的网友,对假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今年4月,他想出用打印机伪造人民币对外出售的办法发财,为此他购买了一台扫描打印机,在其住所将真币用透明胶粘连在一起,多张进行扫描至电脑,再用A4纸张打印出来伪造人民币,然后将假币照片传到网上,发布出售假币信息。
今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戴加喜抓获,并从其住所查获5元面额的假币570张、10元面额的假币2张、20元面额的假币7张、50元面额的假币1张,假币总面额3060元,币量580张,同时还查获用于扫描的真币2470元及扫描打印机、切纸刀等物品。
大冶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加喜故意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的总面额为3060元,币量为580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戴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