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胡某是广东普宁市某中学的高二学生,今年暑假他随父母来东莞打工,其间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为了证明自己是男子汉,他在街上抢劫一名路人的手机,被当场抓获。由于他作案时未成年,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特别为胡某举行了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案评估会议,最终对胡某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胡某今年暑假随父母来到东莞市桥头镇打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交上了朋友。有一次,这些朋友说胡某“还是小孩子”,如果他敢去抢东西才算是男子汉。
为逞一时之强,证明自己是男子汉,胡某决定去抢劫。今年8月8日23时50分许,胡某路过桥头镇桥光大道大地数字通信店门前时,看见一人正拿着手机边走边打电话,胡某趁其不备,将其手机一把抢过来,然后逃跑,途中胡某被巡逻队员抓获。
日前,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针对胡某的逮捕必要性展开程序调查,邀请被害人、办案单位及胡某的家人召开了一次评估会议。
评估会上,胡某的父母泪流满面,对被害人刘某深表歉意,恳请检察机关给胡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胡能重回校园。被害人刘某也最终表示愿意放弃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办案单位桥头公安分局也认为胡某年龄较小,是初犯,可以考虑给他一个非拘禁式的家庭改造机会。胡某所在的学校也出具书面材料,证实胡某在校表现良好,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对胡某做出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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