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中年男子冒充老板对一女大学生骗财骗色,诈骗金额达40多万。昨悉,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十堰男子鲁某今年42岁,没有正式工作。2007年初,他认识了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严某。已婚的鲁某自称已离婚,对严某发动了猛烈的追求攻势,博得严某的好感,并取得了严某父母的信任。之后,鲁某手持各种伪造的合同、手续,以经商入股分红、安排工作“疏通”关系、转手变卖便宜房产为名,先后骗走严某父母40余万,后被十堰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
十堰张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36万元,属数额巨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5万元,数额巨大。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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