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醉酒驾车肇事一案。昨天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该通报指出,渠哲醉酒驾车肇事一案反映出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存在制度棚架、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市中级法院在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上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为警示全市法院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市中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卧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行政警告处分;对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庆行政记过处分;对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肇事者渠哲已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法院也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情,绝不袒护、绝不迁就姑息。
事件发生后,市中院和卧龙区法院高度重视善后处理工作,渠哲家人也多方筹集18万元赔偿款交付事故处理大队,争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部署开展警(公)车违规使用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全市法院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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