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率先报道原东莞市道滘镇新兴派出所副所长叶某强雇凶将邹某砍至重伤致死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昨日,记者了解到,叶某强与被害人邹某曾共同追求过叶某强妻子叶某媚。自2003年以来,叶某强发现邹某与妻子频频联系,认为二人关系不正常,为此叶某强与妻子多次发生争吵,并产生报复邹某的念头。
今年7月22日,叶某强雇凶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月29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处叶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昨日,邹某妻子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正在准备上诉事宜。
串供逃罪: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提审嫌疑犯
记者从判决书上获悉,2008年8月,涉案的陈某首先被抓获,同年9月中旬,莫某扩和孟某军被警方抓获,今年1月潘某文也落入法网。
孟某军供述说,在被警方抓获之前,叶某强曾约他见面,“叶某强叫我告诉做事的人把手机和卡扔掉,换个地方住,车子快点开走”。
等行凶时所坐的车卖掉后,叶某强又告诉孟某军,如果捉到车主,就让车主说是只是搭客的,是被别人逼去的,然后随便编出一个逼其开车的人。
不久,司机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此时,莫某扩才知道幕后真正指使人是道滘分局里一个叫叶某强的副所长。陈某被抓20天后,莫某扩也被抓关在新兴派出所里,期间叶某强单独提审他,“你说没有去南丫村打架就没事,最多拘留37天,知道的就说,不知道的就不要乱说”。
叶某强串供的企图未得逞,在检察院侦查期间,孟某军把他供了出来。检察院提前批准逮捕了叶某强,在越来越多指向他的证据面前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叶某强如实交代了雇凶的事实。
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叶某强叫孟某军找人教训邹某,但嘱咐不要搞出人命。孟某军又找到莫某扩帮忙。
2008年6月9日,莫某扩纠集潘某文、杨某飞(在逃)、“阿东”(在逃)商量教训邹某一事,莫某扩还联系陈某当司机。当日16时许,潘某文谎称有工程需要装修,约邹某到道滘镇南丫村日晖厂门口对出路段见面商谈。
当邹某和朋友陈某辉二人到达该路段时,潘某文和杨某飞、“阿东”3人便各持一把刀冲下车追砍邹某和陈某辉,将邹某的头部、双臂、右小腿等部位砍伤,背部多处划伤,将陈某辉的右大腿砍伤,腰背部划伤。后潘某文等坐车逃离现场。邹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1日死亡。
9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某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潘某文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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