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女主管挪用代收的267万元话费购买基金,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挪用资金罪,被判刑4年。被告人汪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开庭,女主管在庭上以要照顾读高中的儿子为由,哭着向法官求情请求轻判。
37岁的汪某只有中专文化,案发前在深圳某数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任财务主管。经查,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期间,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该公司代收的“空中营业厅”移动话费中,挪用了267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并以个人名义购买基金以及存入理财账户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汪某退赃82.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4年。昨日庭审中,汪某辩称,公司同意她将代收款存入自己的4个私人账户,领导也说了这钱可由她支配。她认为迟早会把钱还进去,对公司不会造成损失。
公诉人反驳,汪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知道公司的钱并不是自己的钱;同时公司制度的漏洞也不能成为汪某犯罪的借口,而是她钻了公司制度漏洞的空子。
在庭上,汪某向法院哭诉:“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如今儿子16岁,读高二,是关键的一年,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不想因为我的事影响了儿子。”听到这番话后,旁听席上汪某的亲属眼圈也红了。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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