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10万元,一名社保所长受审。
今天上午,百余名社保工作人员在丰台法院旁听了该案件。
43岁的程某原是本市丰台区某乡社保所所长,被检察机关以贪污、受贿罪提起公诉。
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百余名社保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被法警带上法庭的程某显得很镇定。
当公诉人问他是否受贿2万元时,程某大声回答“有”。
在法庭上,程某强调,是“当时单位财务不规范,比如单位支出的饭费、打车费无法入账”,所以他才找到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给报销的。
对于贪污的8万余元,程某称虽是用于自己购房,但当初支取时也是为了单位开支用的,所以还在单位保险箱放了3个多月。
审判长问及作为全额拨款单位,为什么不用单位管理费支出开支,没法入账为何不向上级请示时,程某又改口说一部分是单位支出的。
公诉人宣读的证言显示,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全部是个人花费票据。
审判长让程某对此进行解释时,程某沉默许久,最后只说了一句“没有解释”。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摄/通讯员王悦曹静
检察机关指控
2006年间程某利用担任本市丰台区某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职务的便利,让与单位有培训业务往来的信息中心开具发票用以平账,将共计8万余元的本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2006年9月间程某利用其担任社保所所长的便利,在与上述信息中心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该中心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并归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