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报道,名为入股、实则借分红为名敛财,7月14日、7月16日,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因涉嫌受贿先后接受法庭审判。
据海宁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孟建良、副局长竺伟益利用职务便利,以各自家人名义分别交给海宁某污控企业老板10万元。2004年至2008年,在未办理入股等手续、亦未参与生产经营及该企业未实际分红的情况下,两人先后5次收受污控企业老板所谓“分红”各人民币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担任的环保局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万余元。今年4月13日,孟建良迫于压力到海宁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人民币近20万元。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孟建良几次提出辩解意见,认为部分收受钱物的行为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他的辩护律师则对全部涉案事实都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对此一一举证进行了反驳。而竺伟益在法庭上则多次声泪俱下,表示很后悔。法院均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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