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索贿事实,竟让行贿者打假借条,并提供资金让其逃匿。昨悉,来凤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林某因犯受贿罪和窝藏罪,一审被判刑5年。
法院查明,2006年,时任来凤县开发区筹备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林某,在分管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期间,凭借在职务上对他人利益的制约关系,采取暗示的方法,向负责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的周某索取5万元。
2008年,周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案发后潜逃,周某偷偷联系上了已是来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林某。林某通过李某与周某见面,并为周某提供资金、居民身份证帮助其逃匿,为了掩盖其受贿5万元的事实,林某让周某给其写张假借款条据,但最终此事暴露,林某落网。
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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