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原襄阳区水利局工会副主席郭兴德,因贪污7万余元、受贿5万元,被襄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上诉后,襄樊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1999年4月至2007年10月,郭历任襄樊市襄阳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副科级督查员、主任、书记;2007年10月,任襄樊市襄阳区水利局工会副主席。
二审法院认定郭贪污的事实是:2006年9月,郭的儿子3岁。郭在酒店摆酒席,花费1.3万余元。结算时,郭让该酒店开具“会议费”发票,后在单位报销。
2007年3月,某公司修建防汛物资仓库,郭以堤防处做工程亏本为由,要该公司再补偿4.2万元,郭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7年10月调到水利局时,郭拿走堤防办车辆加油卡2张,将卡内近1.6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郭还犯受贿罪:2006年7月,唐白河采砂经营权被拍卖,郭收受一名个体户5万元。后来,该个体户未中标,便打电话要其退钱。
郭没有退钱,而是以单位名义开账户,将存折交财务保管。2007年年底,郭调任前取走存折,直至2008年初接受调查时,郭才将存折交到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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