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原安徽省蒙城县统战部部长、政协副主席于刚在土地征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二次收受贿赂26.2万元。7月1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于刚,男,1954年5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捕前系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统战部部长、政协副主席。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4年间,被告人于刚在担任蒙城县建委主任、城关镇镇长、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十二次收受八个单位及个人贿赂26.2万元,为他人在土地征用、工程选址、工作调动、干部提拔、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罚。被告人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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