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日),(海口市)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钟步明、执法大队违章(案件)处理室主任蒋乾根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钟步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乾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此前,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钟步明、蒋乾根在职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拆除违章建筑物、签订假协议等手段,套取拆迁款,侵吞赞助款,在办理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经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钟步明在担任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先后贪污公款17万多元,证据确凿,充分,指控贪污罪成立,指控的涉案数额巨大,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钟步明有期徒刑10年。
蒋乾根贪污公款3万多元并收受他人贿赂,案发后其家属积极退回赃款,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蒋乾根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钟步明表示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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