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滕喜魁
(2009年5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议精神,总结我市《监督法》贯彻落实情况,交流各地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下面,就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两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创新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领会丰富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总体要求,能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对与《监督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为《监督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有力推动了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和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四是监督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能够按照《监督法》规定的重点确定监督议题,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联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增强了监督的协调性;重视审议意见的整理和交办,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同时,贯彻实施《监督法》和开展人大监督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如在《监督法》框架内创造性开展工作还不够,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等。因此我们说,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仍是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首要任务。
应该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监督法》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监督法》从立法精神到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既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又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要求,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改善党的执政方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监督法》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监督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原则,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推动了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代言、替人民履职,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全过程。
《监督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监督法》很好地处理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关系,对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原则、重要方式和运行程序做出较为全面的规定,互相衔接,避免重复,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认真学习《监督法》,依法监督,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更有生命力;只有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各项规定上来,才会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和力度。为此,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保证《监督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人大的监督重点是什么?吴邦国委员长讲得很精辟,他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经济发展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紧紧相应。从我市实际出发,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建设生态平安和谐富裕双鸭山的发展战略和“综合实力一年位次前移一位,三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跨越发展目标,这是全市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主要精力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监督重点调整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上来,推动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要围绕重大项目推进加强监督工作。大项目建设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总牵动力。抓项目就是抓增长,抓项目就是抓跨越。要针对重大项目推进落实的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看重大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看职能部门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人民群众是否积极主动,有无人为勒卡现象;要针对交通、农田水利、城乡基础设施等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看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工程措施和质量是否合格等等。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代表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要围绕重大民生问题解决加强监督工作。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教育、卫生、收入分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就业、社保、住房、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领域为重点,抓住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围绕社会稳定维护加强监督工作。要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统一起来,既要为“两院”独立司法营造有利环境,又要督促“两院”公正司法。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特别是对严重违法办案、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法信访案件要重点督办,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围绕重要干部使用加强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采取开展评议、咨询、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官员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要加大对群众意见集中单位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解决好在工作落实、工作作风、群众满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如专项工作监督、预算监督和执法监督,规定得相当严格。做好这些监督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没。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统一认识,找准工作定位。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必须自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三是必须自觉处理好与政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任何决定,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也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并且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五是必须自觉坚持开拓创新。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能过程中,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通过实践,探索和创造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目前,我市共有3000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生活在群众中,工作在第一线,最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最清楚人民群众所需,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大的监督主体。只有把主体作用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人大的科学监督。要继续做好代表履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举办各级代表履职培训班,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继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及时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资料,通过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向代表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尽可能多地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审判工作等活动,邀请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查活动,进一步加强代表活动小组建设,组织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推广“代表接待日”、 “代表访民日”、 “代表议政日”等方式,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为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要继续组织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上做表率。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和精英,要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市委提出的跨越发展目标贡献力量。特别是要通过争创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代表的“双争”活动,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好这方面的典型,引导和激励代表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形成代表约束和激励机制。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深入,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越来越关注,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代表的严格管理工作必须提上日程。市人大常委会要努力完善代表守则、代表履职档案、代表辞职办法、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代表的管理工作,增强代表为群众负责、为选民负责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创造性开展人大工作。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文件,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民主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县区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省内外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工作。要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总之,我们就是要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能力,努力把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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