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落实施政府促进房产发展的25条新政,出台了加大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11条“新政”,使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为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回暖做出贡献。
这11条“新政”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即呢上限;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享受最新优惠利率;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购房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的快速通道;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对资质、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加强贷后服务力度,提供人性化服务,开通“及时语”短信服务功能,让广大异地贷款户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异地贷款服务;继续深化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公积金协作,加大异地贷款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异地贷款政策家喻户晓。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唐玉辉告诉记者,截至四月底,沈阳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9%,目前,已有14014个单位,124.2万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体系。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公积金是否能够提取王主任也进行了解答,他表示:“市民购买住房后凭购房手续可以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用户每年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额,这一部分公积金可以正常提取;特殊困难户开办证明后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有公积金贷款的用户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只有最后一项不能提取公积金。”王主任还表示,市民现在也非常关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他提醒大家,只有房产手续齐全、抵押手续齐全以及个人信用度符合标准的用户才能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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