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色情网站吸引,17岁的初中生刘建(化名)竟多次强奸邻居家8岁的婷婷(化名)。近日,新疆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建有期徒刑3年。今年1月20日19时,婷婷的妈妈让婷婷去向邻居刘建借书。等到20时许孩子回来时,婷婷的妈妈发现女儿的头发乱糟糟的,脸色也不太好。经再三追问,婷婷告诉妈妈,刘建和自己做了“那事”。婷婷的妈妈随后报了警。
在庭审过程中,刘建说自己平时喜欢上网。一次偶然,他发现了一个色情网站,立即就被里面的画面吸引了。从此,他经常浏览类似的网页,有时甚至为了看色情录像而逃课。
渐渐地刘建不再满足只在网上观看。于是,他选择了邻居家8岁的婷婷作为目标。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间,刘建多次和婷婷发生关系,并且威胁婷婷不准她说出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多次强迫婷婷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触犯了强奸罪。但由于刘建尚未成年,且主动交代了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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