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18日电 近日,尖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严把证据关,对一起沉积多年的零口供伤害案件,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3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公安机关认定:200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单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栾某刺伤,后逃匿隐藏至今。
此案经办案人员审查后发现,卷宗内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多份笔录中否认实施犯罪行为,案卷其它证据对于认定张某犯罪也有欠缺,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办案人员在证据上入手,经过对单某的讯问以及对相关证人的询问,完善了证据,有力地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事实,在张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张某进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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