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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保险待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7-14 11:19:41

        东北网双鸭山7月14日电  (李新颖) 宝山区就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进一步维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1月1日起,为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高工资,并为他们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各种保费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宝山区就业局还加大了对他们的管理,重新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下发了《宝山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和《宝山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标准》,制定奖惩办法,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面客观的考核,从而促进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为建设和谐宝山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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