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弟弟有一个朋友(a)在他们家喝酒,那个朋友又带了一个朋友(b),在喝酒过程中那两个人(a和b)发生矛盾,我弟弟开始拉架,由于(b)觉得拉架不公平,叫了两个人过来打我弟弟,他们拿着刀子和铁棍,将我弟弟身上扎了三刀,腿上一刀,背上一刀,臀部一刀,其中最深的一刀为臀部,大约三厘米,随后公安局将扎伤的人带走,公安分局给了一个通知,据留15天,罚款500元,赔偿我弟弟5500元,我觉得这样的判决太轻,犯罪人没有得到惩罚,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应该怎么判决?
答:在公安机关处理此案时,您的弟弟作为受害人应该申请法医鉴定,对伤情依法进行确认,其作用:1、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法律根据;2、为受害人提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如果这样做了,您就不会有对行为人处罚不公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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