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有一套房管所的租赁房屋 是我父母生前留下的 没有买下 我们共有兄妹4人 我父母生前一直无子女与他们共同居住生活 只有我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 其余兄妹3人户口早已签走 请问 我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是否可以由我继续理应合法继续承租呢 我问了房管所 关于变更租赁人的手续 房管所的人告诉我 需要我其余兄妹共同签字才可以合法变更我的名字 请问 为什么呢 他们没有户口在这里啊
可是我现在离婚了 没有自己的房子 这套房子可以归我吗
我去了房管所要求变更为我的名字 但是房管所的人怎么还是说 我离婚了没有住房 但也要我其他兄妹的签字才可以变更为我的名字呢 我说 我离婚了 自己没有房子 但房管所的说 老人的房子 子女都有权享受 可是老人的房子没有买下啊
房管所的人就是说 没有我其余兄妹的签字 不给我变更 可是我其余兄妹 他们在和我争这房子 我怎么办呢 律师们 请你们帮我出个办法 怎么才能变更为我呢 谢谢你们了
答:房管所之所以不愿意给你办理过户,是怕找麻烦.怕成为被告.所以,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现在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房由你继续承租.最后等判决后,拿着判决书到房管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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