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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认为,“海安现象”很可喜,极具标本意义。行政首长出庭,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这样的情况太少见了,很希望将来这不成为一个新闻。”
出庭应诉的海安县县长单晓鸣
记者:这个答辩词是你写的吗?
单晓鸣:不是,他们告的是我们县政府,我们当然要一起商量,我们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我在法庭上说的,代表我们的县政府,这答辩词也是我们集体商讨拟定的。
记者:你现在坐在被告席上,你对你所出庭应诉的案子有信心吗?
单晓鸣:有,我们政府作出的一些文件批文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我也敢断定,在这个事件上,我们政府没有对老百姓造成任何的损害。
记者:你说没有损害,但是原告在法庭上讲,到你们政府部门来来回回已经有好多次,为什么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呢?
单晓鸣:这也是我来应诉的主要目的,我就是要告诉老百姓,如果你觉得有理,可以到法院来诉讼,这是法律救济的最好渠道。老百姓会得到最公正的维护。
记者:如果你们行政部门败诉了,你该怎么处理?
单晓鸣:我们国家现在有了《行政许可法》,也有了《国家赔偿法》,我们会从法律层面去解决。同时,我们也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我们会讨论,会总结,我们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记者:你怎么看海安县的民告官问题?
单晓鸣:这是个两难的问题,从行政机关来说,我们希望这类诉讼越少越好,我们要从源头来控制,做好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不出现任何差错,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也要尽量从行政救济这个角度,如行政复议,来消解矛盾;但是,从老百姓角度来说,我们又希望他们能够有充分的法治意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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