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新鲜出炉,作为每年司法考试的官方标准,考生比较关注。想弄明白大纲是用来做什么的,对我们参加考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么使用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是官方对司法考试的一个导向,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它虽然不具有可读性,不宜作为我们复习的经常性的资料来使用,但是又具有预见作用,从些许文字的改动中可以一窥当年司考的微妙变化。我们固然应当将99%的精力放在考点的研习中,但也不妨花1%的时间来认识一下考试的趋势和热点。
由于大纲本身文字很少,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阅读完毕从而迅速把握其变化。因此,大纲的变化,就是它有价值的部分,而每年大纲的变化也就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就大纲的变化问题,我的观点是细心总结,有所取舍、取其精华。
首先,凡是大纲的变化,我们都要留意,留意的意思就是要停下来看看,思索一下,然后要注意区别不同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方法。
其次,并非所有变化都是重要的。要把握有价值的变化。因为主编老师的更替,大纲中有的地方在文法、表述方式上会有细微的变化,而其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就是没有价值的。相应地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司考中90%的考点都和法条有关,另外10%则是一些理论知识。对有价值的这部分变化,我建议:法条部分,把握法条的变化,法条的变化中又要重点把握具有可考性法条的变化。所谓有可考性的法条,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条,集中在当年的新增法条之中,但当年新增法条并非完全是有可考性的,这需要细心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把握辅导用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动,尤其是与往年观点迥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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