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男生告学校索赔5万
东北网双鸭山1月12日电 初一学生小轩(化名)因踩塌宿舍内的老师床板,遭到老师拳打脚踢(本报曾报道)。由于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昨天,13岁的小轩将朝阳区金地老君堂实验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辍学费及精神损害共4.9万余元。
小轩诉称,2006年10月22日晚,他从上铺下床时直接踩到了下铺,把老师的床板压塌了。值班的杨老师发现后,小轩承认他是“罪魁祸首”,但没想到“老师先是给我两个耳光,之后又持续对我拳打脚踢,直至将我打倒在地”。小轩说,当时有多个老师旁观,但没有老师将他送往医院。事后小轩右眼红肿,背部软组织挫伤。此事发生后,小轩情绪低落,不敢去上学,一直辍学在家休养。
实验学校的陈校长曾于10月26日带着杨老师一起到小轩家道歉。陈校长表示,此事责任在学校,会做出处理,希望小轩能尽快回学校上课。而杨老师则说自己已负担了小轩的全部医疗费,并悔恨自己一时冲动殴打学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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