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21日电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首次将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近日,登记办理医疗保险的市民络绎不绝,每天达1700多人。为此,哈市劳动部门将办理时间由本月20日延长至本月29日。
20日9时,记者在南岗区人力资源大市场的阳光大厅内看到,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窗口前排着长长的队伍,服务台前领表的、趴在墙上填表的、拿着相关证件等待办理的市民挤了近300人。今年40岁的黄女士说,她是做小本生意的,没有固定工作,以前因为没有单位无法“参保”,也曾为年老后没有保障和看不起病而担忧。现在政策允许以个人名义“参保”,她一大早就来办理,她说能够“解除”后顾之忧,感觉生活没有了“包袱”。
据了解,《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具有哈市市区内非农户籍、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均可办理医疗保险。办理时,城镇居民要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纳医疗保险的存折,建立个人账户,并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同时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彩色照片。
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的区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满60周岁的男性和满55周岁的女性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参保登记处(道里区友谊路399号远东大厦10楼)办理。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后陆续达到18周岁的城镇居民可在年满18周岁时申请办理参保;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在办理农转非手续6个月内可以城镇居民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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