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8日电 自己弟弟的肖像被剪辑拼凑成《香樟树》剧中人物的合影,齐女士和齐先生日前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中央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深圳康达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联盟娱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单位诉至海淀法院。
原告诉称,这四家单位在其联合摄制、由深圳康达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制的32集电视连续剧《香樟树》中,将两人的弟弟于1999年发表在山东画报社出版的《老照片》第九辑《一张来之不易的合家欢》中姐姐齐女士和弟弟齐先生的肖像,剪辑拼凑成剧中人物司马父与前妻及两个孩子的合影,并在该电视剧第14、31集中七次出现这张照片。
该电视剧自2004年11月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后,至2006年6月,已在央视的一、三、八、十二频道先后播出六轮。之后,一些省市电视台也先后播出,江苏电视台卫视节目已播出两轮。同时,还在市场上大量销售该电视剧的VCD。
两原告认为,公民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齐先生发表的《一张来之不易的合家欢》照片上方,已经注明“私人相簿”,被告擅自使用该照片,已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且二原告是姐弟关系,却荒唐地被编造成夫妻,污辱了原告的人格,其行为亦侵害了名誉权。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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