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因工致伤 残疾民工七次起诉获赔6万
至今并未超过索赔时效
东北网双鸭山12月11日电 记者昨日在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一宗经历七诉四判四裁一执官司近日在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审结。在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残疾民工在12年后终于拿到6万余元的工伤赔偿。
1994年4月,贵州民工黎某在肇庆市某建筑工地做工时跌落到15米深的孔桩底。出院后,其左臂骨折未能愈合,仍有螺丝留在体内。黎某找到包工头禢某商议赔偿,禢某安排他在工地看工棚。
2000年上半年禢某将黎某辞退。2000年9月,黎某经工伤鉴定被确定为五级伤残。虽然他马上提出了劳动仲裁,但直到两年后的2002年,劳动仲裁部门才以此事不属于劳动争议及时间过长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此时,黎某走投无路之下来到端州区法援处请求法律支援。端州区法援处的律师将禢某作为第一被告,某建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处的律师表示,2002年3月劳动仲裁部门才作出《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而工伤赔偿只有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认定或裁定后,当事人才能向法院起诉,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两级法院都以超时为由判决黎某败诉。
接到判决书后,法援处律师向市人民法院审监庭等部门提出申诉,其依据是:广东省高院《判审理劳动争议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起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计算。”但现在黎某仍需接受手术,治疗并未终止。2003年底,肇庆中院裁定:撤销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此次发回重审后,经过一、二审,黎某终于胜诉。但黎某觉得赔偿金额过低,再次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中院不予受理。近日,黎某接受二审判决,申请执行,最终拿到了65931.79元的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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