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某太阳能公司开发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园区。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鼓励发电: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价格: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均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税收: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太阳能:走进太阳能时代
——访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代表团的列车由济南站徐徐开出,这一天是2003年的3月2日,春寒料峭。火车上,气氛热烈,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总裁黄鸣手拿“太阳能强盛中国”的小册子穿梭于各个车厢,边散发边介绍:“现在全球能源和环保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我们子孙后代和国家发展,请各位代表关注支持!”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热烈响应。奔驰的列车成了代表们的“议政厅”。
《可再生能源法》是怎样“炼成”的
《可再生能源法》从立法到颁布实施只用了两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法律之一。表决时仅有两人投了弃权票。一部法律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审就通过了。超乎寻常的顺利通过,充分表明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国家权威部门高度重视。
———黄鸣
“记得我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那天晚上,罗振涛先生(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打来电话:黄鸣,你这个全国人大代表,决不仅仅是山东的代表,你更是整个中国太阳能产业的代表!”黄鸣深感责任重大。
2003年3月10日,作为中国太阳能产业唯一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联合56位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一份支持环保节能的议案。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规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黄鸣作为特邀代表参会,并受到吴邦国委员长的亲切接见。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表决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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