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央文明委[2006]3号、4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扎实开展,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重大举措,对于塑造黑龙江整体文明形象,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步伐,建设和谐龙江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继承的思想道德体系。
二、全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
全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全省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队伍,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江、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是:
(一)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使人们牢记"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理解"八荣八耻"的丰富内涵,使"八荣八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心入脑。使全省干部群众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
(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升干部群众道德情操,构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御不良风气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丑恶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危害公共秩序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正气得到弘扬,形成有利于干部群众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城乡环境有明显改善,窗口行业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规范,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五)群众讲究公德,遵纪守法,文明礼仪,礼貌待人,不良行为习惯和不良生活习俗得到克服。
(六)热爱祖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学文明、团结互助成为我省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任务分工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总体目标,确定四个大方面的任务,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
1、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机关、进单位
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机关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工委、省人事厅
(2)在企事业单位利用党团员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职工培训等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2、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军营
工作任务:
(l)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大中小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之中,贯穿到德育课程和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高等学校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新方案为契机,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摆在教学的突出位置。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开发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内容的校本课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六讲六做"(讲礼貌、做言行文明的青少年;讲友善、做关爱他人的青少年;讲诚信、做表里如一的青少年;讲卫生、做身心健康的青少年;讲自立、做自强上进的青少年;讲正直,做是非分明的青少年)和"三远离"(远离网吧、远离乱花钱、远离不良嗜好)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3)在校园开展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读书活动和新童谣编创传唱活动,唱响"八荣八耻"等反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歌曲。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
(4)组织宣传"八荣八耻"优秀节目进校园,组织优秀艺术家和艺术表演团体到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八荣八耻"演出。组织展览小分队到学校举办"八荣八耻"专题展览。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5)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大学生深入企业、农村和社区,在以"三下乡"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中,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6)在部队广泛开展"学传统、知荣辱、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八荣八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同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贯穿到教育、训练和日常生活之中。
责任单位:省军区、九三一六三部队、武警黑龙江省总队、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武警黄金第一总队
3、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工作任务:
(1)指导各地利用文明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家长学校、老年大学等各类阵地,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广泛开展"八荣八耻"宣讲报告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民政厅
(2)组织编写出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通俗读物、音像制品和宣传挂图、宣传口号,发放到社区、农村和家庭。组织出版一批宣传"八荣八耻"的重点图书,在政策上和资金上予以倾斜,成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材。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3)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评议活动,引导群众对身边的道德行为展开评判,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4、大力营造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1)组织各级新闻媒体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群众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报道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取得的进展和实效,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富有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褒扬高尚品德,谴责不良行为。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举办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全省电视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制作播出一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优秀电视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
(3)推动各地在城市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立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标识。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4)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手机短信征集大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
1、集中解决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旅游出行、城乡环境、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推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居民礼仪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活动,号召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文明礼仪的宣传实践,在全省城乡社区普及"邻居节"活动,在深化、拓展、有效上下功夫,并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2)推广未成年人"四自五爱"的经验,从小事、实事抓起,引导青少年懂礼貌、知礼仪、重礼节,养成文明言行,摒弃不礼貌、不文明的粗俗行为。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在城市倡导"十不"(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便溺、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伤害花木、不乱贴乱画),农村倡导"五要"(柴粪要出村、禽畜要圈养、厕所要干净、庭院要整洁、道路要平整)。在农村青少年中开展"学科技、育新人、奔小康"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省关工委
(3)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活动。组织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在中省直机关推行优质规范化服务承诺,发挥领导机关表率辐射作用和行业管理优势,提炼行业精神,组织有行业特点的实践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的态势。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4)组织推动铁路、民航、交通、城市公交等部门严格执行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服务,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引导大家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办、省交通厅、省建设厅
(5)组织推动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车站港口等窗口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开展"诚信兴商"系列活动;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安全保卫力度,及时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
(6)加强对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培训管理,文明服务,文明讲解,主动热情地为游客排忧解难。对游客进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出国游客的礼仪规范培训,引导他们文明旅游,礼貌交往。继续深化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文明办
(7)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秩序,预防和阻止发生各种违背社会公德、污染环境、危害公共秩序等不文明现象,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8)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强力净化银屏声频,强化对网吧和手机短信的监控,对互联网不良IP地址和短信群发系统及时发现、查控和封闭,净化出版物市场,净化文化娱乐场所,促进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9)集中开展网络清理,继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及时预防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欺诈等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2、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青少年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工作
工作任务:
(1)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在本职岗位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委
(2)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开展"知荣辱、立师德、铸师魂"师德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公益行动、团队生活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自我教育,成为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活跃的群体。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
3、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工作任务:
(1)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活动中,突出思想道德素质,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使之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覆盖到广大城乡基层。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2)利用哈洽会、冰雪节等重大经贸旅游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广大公民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讲究公德、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方面有明显进步。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外宣办
(3)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重要历史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活动为载体,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4)开展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美德在农家"活动,组织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家庭道德评议、道德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省妇联
(5)在全省有形市场中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业户评选活动,并逐步在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工商局
(三)努力创造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化环境
1、在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体现"八荣八耻" 的价值取向
工作任务:
(1)引导书刊、音像等各类出版物以及各种文化艺术 产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加强对出版物的审读管理,监督都市类报纸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和愚昧粗俗消极颓废倾向。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
(2)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出版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 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创作,努力生产和推介体现民族传统美德和鲜明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开展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戏曲小品曲艺大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家协会
(3)引导和监督各类娱乐节目、都市报纸、时尚杂志等大众文化消费品以及商业广告,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和道德风貌的主流,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和愚昧迷 信、消极颓废倾向。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
2、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贯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
工作任务:
(1)推动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运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和乐于参加的形式,活跃基层文化,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渗透到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之中。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2)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构建社会化大科普格局,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在社会、机关、学校、企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提倡科学观念。重点加强农村和青少年科学普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农委
(3)指导推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通过专题展览、知识问答、动漫展示、影视展映、文体表演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3、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中坚持"八荣八耻''的重要原则
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2)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背离的不良出版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责任单位: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扎实推进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的"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1、运用网络宣传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工作任务:
(1)指导重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辟宣传"八荣八耻"的网页、专栏,在各类网上论坛组织"八荣八耻"学习讨论。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
(2)组织校园网针对学生道德行为中的具体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使校园网成为学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渠道。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继续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工作任务:
(l)推动参加"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倡议活动的各类网站切实履行承诺,自觉对照倡议内容,自查自纠不良网络行为,带头净化网络环境,带头倡导网络文明。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
(2)进一步扩大"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参与面,吸引各级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各类商业网站以及个人网站、博客等参与"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
(3)积极引导广大网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文明上网。在青少年当中开展"规范网络观念、拒绝不良信息、塑造健康自我"的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工委
(4)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强化公安网络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及时发现、监控和封闭不良IP地址接点,预防不良信息和内容利用网络进行扩散和传播。组建社会网络义务监督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揭露举报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省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关工委
四、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整合各方面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承担工作任务的各职能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工作做到各自联系的人民群众中去。要把"八荣八耻"作为各种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作为省直厅局年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区分不同层次、利用不同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以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带动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抓好大学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流动人口、离退休人员的荣辱观教育,防止出现空白和死角。
三要注重实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渗透到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引导人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工作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切忌形式主义。要明确重点要求,引导人们既树立共同的道德底线,又找准各自加强道德修养的重点。
四要不断创新。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做到主题不变,充实新内容。要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领域,调动基层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力求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内容,大力表彰时代特点鲜明、群众基础广泛的先进典型,推动人们尊荣弃耻、见贤思齐。
五要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规章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把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常态发展。对各种有违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加大政策和法制约束力度,坚持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把道德规范与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要体现"八荣八耻"目标要求,加大激励力度。确保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既形成强大声势,又广泛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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