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22日电(见习记者 高春红)近日,记者在双市二马路矿工大厦楼下看到一家牌匾社打字社的卷帘门上赫然印着红色的大字:公告,此门接入高压电,触电后发生人身伤亡自行负责,特此公告。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多数人都认为此事是不合法的,夜里看不见很容易误伤行人;只有少数人认为作为防盗或防破坏接高压电也许是可以的,但是说伤亡概不负责好象不太可能。
记者在法律部门咨询得到证实:任何人不得私自接高压电,一旦私接后有人伤亡,业主要负全责。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