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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张贴统一专用标识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10-12 10:01:06

  广西

广西东兴市贴上“公务用车”专用标识的公车。陈义才摄

“公务用车”专用标识。陈义才摄

  东北网双鸭山10月12日讯(庞革平)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已正式实行标识化管理。为此,广西专门制作了公务用车标识,并要求自治区本级各参加公车改革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公车改革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经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除外。

  按照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上级部门明文要求实施制式标识的行政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其上级部门规定喷涂制式标志图案。同时,车改后保留的应急与机要通信用车、符合留车岗位人员选择实物用车保障的车辆、调研和接待用车(特殊保障车辆除外)等,都要在前挡风玻璃内张贴全区统一的公车专用标识。

  方案要求,对不按规定粘贴公车专用标识、公车专用标识存在损毁痕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对因公车私用引发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原标题:公务用车张贴统一专用标识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贾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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