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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新闻发布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09-30 09:17:14

  东北网双鸭山9月30日讯(记者 董力刚)9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程前明,就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举行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我市将在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度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我市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未满3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免于报纸公告、免于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清算人备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企业原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承担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应当终止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据了解,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便捷市场准入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的简易化的市场退出,是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截止2016年9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为670户企业提供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设立登记服务,为1471户企业换发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双鸭山日报、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双鸭山矿工报、安邦河晚刊、双鸭山新闻网、双鸭山政府网等新闻单位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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