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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09-28 08:30:48

(2016年9月27日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得到全面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双鸭山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双鸭山建设,按照党和国家及省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从2016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注重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全市转型发展和全面振兴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

  二、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加强企业经管人员法治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城乡基层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学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三、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地域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动法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双鸭山、法治县(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倡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投入机制。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健全基础工作制度,督促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检查、终期总结验收和评估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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