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5日讯(记者 李思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关于每年为缴存职工结算一次利息的规定,2016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利息,并将利息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次共为全市1782户单位的116058名职工结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51588719.89元,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当日完成。
职工当年(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6月30日挂牌利率计息,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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