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特别报道之构想篇
东北网双鸭山6月29日讯(记者 杨军)当你,驱车在双鸭山的平坦公路上时,就仿佛置身于壮观的绿色长廊,那连绵不断的绿色树木,一望无际的吐翠新苗,交替变换的美丽风景,让人耳目一新,心情愉悦。
当你,漫步在双鸭山的大街小巷中时,映入眼帘皆碧色,各色街道绿化精品、特色公园和小游园随处可见,小区广场遮浓荫,乔木挺拔,灌木婆娑,花草迎人,心旷神怡,令人陶醉。
绿色的山水,绿色的田野,绿色的城镇和乡村。如今,走进双鸭山,就走近了绿海,走进了林荫。
这不是大自然的造化,这是市委、市政府高举“创森”绿色大旗,带领151万双鸭山人民用智慧和汗水勾画出的绿色家园,用创造和激情描绘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人画卷。
2009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创森”工作,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全市上下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推进,造林面积、造林质量、造林总投入均创历史之最。
2010年,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现场会首次在双鸭山市召开,开辟了煤城造林绿化工作的历史先河。
2011年,我市被评为全省造林三年会战五个先进集体之一,其中宝清县、集贤县被评为“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县”。
2012年,我市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评为“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市”。
2013年我市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宝清县、四方台区被评为“全省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2015年,饶河县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县”。
双鸭山人,用令人瞩目的“双鸭山精神”和“双鸭山速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双鸭山奇迹”和“双鸭山神话”。
通过“森林进城、森林围城”等一系列生态林业工程的实施,我市生态环境、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提升和增强,初步形成了“城林相拥、林水相依、生态和谐、宜于人居”的森林城市风貌。
据悉,创森以来,全市累计投入造林绿化资金16.54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3.45万亩。415个行政村屯绿化全部提档升级,建立成型52个义务植树基地、14个森林公园。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
将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坐落绿色生态中。在晋升为省级园林城市,成为全省首个城市中心区森林全面停伐的地市后,2009年阔步向前的双鸭山站在了更高起始点——要在全省率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市委、市政府提出在高寒地区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构想,既不是主观臆断、头脑发热,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生态环境修复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当前双鸭山山水环境治理和风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机遇,按照自然元素和城市建设和谐发展的方针,经过精心谋划、深思熟虑后,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破解转型发展矛盾。建市50多年,通过对煤炭、磁铁、林木等资源的全面开发,有力地支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对资源的过多索取也导致了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日益成为制约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我市从加快转型,构建生态文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出发,在2009年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宏伟目标。
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紧跟新常态之需要。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行动纲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和四大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2009年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了三年实现平原绿化、五年基本实现绿化龙江大地的重大部署。我们提出在高寒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正是我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符合全市人民的要求,更符合双鸭山的实际。
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释放良好生态优势。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禁伐减伐政策,同年晋升为省级园林城市; 2008年,所辖四个区全部实行禁伐,成为全省首个城市中心区森林全面停伐的地级市;全市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示范区覆盖率分别达32.4%和85%,居全省之首。在这种情况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对山水生态城市建设水平的有力提升。
在编制“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时,双鸭山赋予了这样的内涵:坚持城乡统筹,核心区建设按照“两轴、两带、六楔、多园、多岛”布局,通过实施打造森林城区、安邦河流域治理、环城森林生态圈以及乡村绿化等工程,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保证造林绿化工作高定位、高起点、高标准。
从中可以看得出,我市在“创森”构想中,始终不离人与自然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这条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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