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服务指南 > 房产 > 买卖资讯 正文
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房企出租老房按5%征税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06-23 08:06:3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此项补充通知也追溯到今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出租的房地产项目是今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则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记者张钦)

作者:    来源:     编辑: 杨宏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