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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06-22 13:18:28

  非学历教育适用3%征收率

  东北网双鸭山6月22日讯(李丽辉 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原标题: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贾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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